为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滨州市法院、市工商联深入基层商会,用时两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商会会员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9月,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甲方)向博兴县某镀铝锌板公司(乙方)购买90吨镀铝锌板,由于双方合同起草不规范,未注明镀铝锌板是否可以重新涂层,导致甲方收到货物后,无法在其表面增加涂层,一下浪费了5吨多的货物,经济上遭受一定损失。甲方多次找乙方协商退还货物无果后,将案件反映到市总商会调委会,希望得到帮助。
收到案件后,市总商会调解员积极与市法院、兴福镇商会和当事企业沟通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买方未说明想购买物品的要求,卖方也未提供货物详细参数,双方并未见面,仅依靠微信聊天和货物图片就完成此次交易,导致纠纷的产生。在详细了解完案情后,市总商会调解员积极对接市法院金融审判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邀请专业法官一同到兴福镇对2家会员企业进行现场调解。通过耐心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详细解答《民法典》合同签订相关法律知识,最终,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商联”合力调解纠纷工作模式的好评。
近年来,市工商联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擦亮“法院+工商联”多元解纷机制品牌,秉承“商事纠纷商会解”多元解纷模式,不断引导会员企业积极运用商会调解,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处理纠纷,不断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助力民营企业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来源:滨州市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