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杨国永
2月1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据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长亮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从招标投标监管角度进行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滨州市城市竞争“软实力”。为使《办法》契合滨州实际,实施后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达到“小切口”立法效果,《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突出监督管理: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主体责任发挥与否、发挥好坏,直接决定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优劣,抓好招标人这个“关键”环节,对于招标投标监管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信治”逐步成为社会治理方式中“法治”和“德治”之外的第三极。为有效发挥信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办法》中规定了“依法记录、归集、公告和共享”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惩戒、实施市场禁入等内容,随着《办法》的实施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开展,信用治理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得以发挥。
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分析报告制度。当前滨州市的招标投标行政资源、执法力量等分散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分析等多以行业领域为主,难以呈现全貌,对于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也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办法》中提出了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分析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招标投标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效能和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据王长亮介绍,为了保证《办法》的实施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学习宣传普及到位是《办法》有效施行的前提和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抓好对《办法》的学习和掌握。同时,全方位开展宣传,积极做好内容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将立足自身职能,努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招标投标流程手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做好《办法》中措施的配套细化。《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只有抓好配套细化,才能使《办法》顺利实施,达到立法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做好招标人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信用监管等措施的配套细化,制定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督管理清单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禁止行为清单,为《办法》顺利落地落实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