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8月12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省首个就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立法的市,在网格化管理的制度设计上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
做到对网格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根除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提高网格事项的流转效率。《条例》就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设计。建立了对网格事项进行建档受理、分流交办、检查督促、通报考核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同时,也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参与部门和单位提出要求,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深化数据的“聚、通、用”,提升了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从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入手,对网格划分、网格事项清单等作出了规定。要求网格划分要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同时为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划分。
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运行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也对建立完善网格员管理、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提升网格员服务管理水平作了规定。
作为全省首个就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立法的市,滨州市即将实施的《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也有着自己的特色与亮点。
突出了党的领导。条例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坚持党委领导分别作了规定,同时条例第九条对党员应当带头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也做了规定。明确党组织在网格化管理中的领导责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在全国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全民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村民、居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此举可有效解决网格员人员少,信息采集数量少、质量不高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信息提报难等问题。
《条例》首创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文化特色品牌建设。对乡镇、街道建设具有滨州元素的网格文化长廊、设计具有乡镇、街道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志、开展面向网格员的文艺活动等做法予以固化,打造具有滨州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文化品牌。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杨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