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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提示:宁等一分不抢一秒,文明礼让交通顺畅

2024-07-16 15:00:1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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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9时15分许,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沾化区富国路与中心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直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调查认定,高某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李某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要责任。

2024年5月22日19时30分许,薛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沾化区中心路与南外环路交叉口向东左转弯时,与郭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碰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调查认定,薛某某为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负全部责任;郭某某无责任。

滨州交警温馨提醒,为了您的行车安全,宁等一分,不抢一秒,文明礼让,交通顺畅。

转弯让直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较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有效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掉头让直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十字路口路况复杂,行车时如需掉头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仔细观察对向车道路面车辆通行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掉头。

辅道让主道。车辆在汇入道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遇到道路中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时,应当停车礼让。

右转让左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车让车,是礼更是法。虽说“狭路相逢勇者胜”是英雄,殊不知用错了地方往往可能变“狗熊”。让出来的是平安,抢出来的是祸端。那么我们不妨让一让,等一等,心宽了,路自然也就宽了。车让人,让出了文明风尚;车让车,更让出了平安通畅。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让我们放慢脚步,与文明携手,与安全同行。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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