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盖嵘嵘 石超
9月16日至18日,滨州交警开展第十三次酒驾醉驾查处集中行动,落实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全市累计设检查点240处次,出动警力1400余人次,警车350余辆次。
集中行动以来,全市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万余起,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43起(酒驾120起,醉驾23起)、超载709起、超员20起、农村面包车超员5起、无证驾驶61起,涉牌涉证违法72起。
酒醉驾查处现场
酒醉驾典型案例
9月16日晚,博兴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动中,在湾头村查处一涉嫌饮酒驾驶员,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100ml,该驾驶员对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博兴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9月16日21时53分许,滨城交警在黄河十路渤海七路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张某强驾驶号牌鲁MS90**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十路渤海七路以南200米处,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该驾驶员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滨城交警依法对张某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9月16日22时42分,张某驾驶牌号为鲁M05***的小型汽车沿焦临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姚孙路口时,被邹平交警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结果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抽血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6日13时50分许,无棣交警在辖区内开展第十三次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驾驶员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水湾镇棣邓路15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此外,刘某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严厉处罚。
9月16日22时18分许,沾化交警在富国路查处一涉嫌饮酒驾驶人边某,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沾化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将其驾驶证暂扣六个月。
9月16日20时56分,北海交警执勤民警在高庄子村村路执勤,在对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北海交警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9月16日21时36分许,北海交警在友发路设置临时检查点,马某滨驾驶号牌鲁M05V**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北海交警依法对马某滨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9月16日22时09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时,在惠民县胡集镇三泽超市处发现朱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比较可疑,随后民警下车示意其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朱某某晚上在店里喝完酒后,想把车开回家,认为没有交警查酒驾,抱有侥幸心理,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经过民警对驾驶员细心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险性,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9月16日22时24分,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惠民县李庄镇波涛路处执勤时,发现刘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论为12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检测,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月18日21时52分,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开展查处酒醉驾集中行动,王某驾驶鲁MAD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长江八路渤海二十五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据询问,王某在附近上班,自认为此处距离市中心较远,加上前后不过几个路口,想着这么近大概没啥事,没想到正巧遇上交警查酒驾,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相当后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11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滨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醉驾害人害己。守法出行,文明驾驶,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