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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这些违法情形将受处罚

2025-12-25 14:22: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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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12月25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据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吕兴博介绍,《办法》主要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六种违法情形规定了罚则,主要规定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或者患有影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或未按照规定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或未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这三种违法情形,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的。这两种违法情形,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这种违法情形,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