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滨州频道>内容详情

滨州市负责起草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运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2025-08-28 15:50:1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8月28日,滨州市召开“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亮进度”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专场。

据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雨介绍,7月29日,滨州市负责起草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运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是全国首个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运行的地方标准。

“救助管理区域中心”是民政部在救助管理面临新形势,发生新变化,特别是针对救助数量大幅度下降、病残人员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街面临时遇困人员诉求增多、救助管理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差异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质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

2024年6月,滨州市被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在具体工作中,市民政局探索打造了救助网络、救助服务、救助保障、救助体系“四个一体化”救助管理模式,重点围绕区域性中心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和运行管理等,创新制定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制度规范,并积极推动将这些制度规范,转化为山东省地方标准在全省发布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推动滨州市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通过区域性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推动全市救助管理服务供给更加集约高效。按照建设要求相关标准,将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全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对站内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立全市救助管理调度指挥平台,接入公安、城管、大数据局等部门的193处摄像头,开展线上视频巡查,并对极端天气下全市的街面巡查、应急响应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成立“滨州市救助管理实训基地”,组织社工、法律、医疗、心理、安全领域专家成立讲师团,对全市救助管理从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联合公安、城管、卫健、人社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政策衔接,为滨州市救助管理提质增效夯实了基础。

通过区域性中心服务内容标准的制定实施,推动全市救助管理服务模式更加精准务实。按照服务内容相关标准,明确了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7个业务环节的全流程联动机制。在发现上报环节,滨州市开展“百站千点万人”行动,在全市91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立站外临时救助点,组建1.7万人的志愿服务团队,确保流浪遇困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在站内照料和医疗救治环节,市级中心站积极协助床位和医疗资源不足的县区开展协助照料和医疗转介;在寻亲服务环节,市级中心站探索了“社会化寻亲”服务理念,牵头成立全国救助寻亲平台,组织公安部门专家、爱心媒体、志愿者等成立专家团队,通过下沉协助、提级办理等方式协助县区开展寻亲;在跨省接送环节,由市级中心站承担全市范围内的跨省接送任务;在落户安置和源头预防环节,探索形成“建立2个台账、织密4级网络、落实4项举措”的“2+4+4”源头治理工作模式,推动滨州籍流浪人员下降70%,反复流浪人员比例由20%下降到10%,为滨州市的流浪遇困人员提供了更加专业化、均质化的救助服务。

通过区域性中心运行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推动全市救助管理服务程序更加规范有序。按照运行管理相关标准,市级中心站编制了《滨州市救助管理标准化服务手册》,总结了48项工作制度和36张业务表格,向各县区推广使用,确保服务流程规范、管理标准;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信息统计标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通过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县区救助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和服务质量开展定期评估,为滨州市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