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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2-19 14:54:3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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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1219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了保障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加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1031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2411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51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就《条例》出台背景、内容、滨州特色等作了介绍。

《条例》出台的背景

为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列入了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年初开展了条例起草前的调研工作。

通过调研发现,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不能满足集中就餐需求。二是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行业准入门槛低。三是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定不清,造成监管空白,导致有关部门职责不能有效发挥。有必要通过立法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构建科学闭环管理链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条例》的有关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立足解决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三个方面,合理划定职责权限,科学做好制度设计。

《条例》要求,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了限定;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配建要求、陪餐制度要求和配餐单位选定程序;做好校外托管机构信息统计;采购和加工食品的注意事项;建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细化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用餐营养管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和学生健康监测等各项工作。

《条例》具有滨州特色的规定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立足滨州实际,作出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制度设计,确保中小学生集中就餐时“舌尖”上的安全和营养健康。

明确中小学生集中就餐服务主体的从业资格以及从业人员要求,把好从业管控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等主体从业资格要求。二是依法对从业人员范围作出排除性规定,对存在可能危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作出禁止从业规定。

续加强“供给侧”建设与管理,做好源头管控。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要求。二是完善科学选定校外配餐机构程序。三是构建校外托管机构发现机制,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四是夯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材快检制度、学校负责人就餐陪餐等系列制度。

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加工作出严格的规定,做好过程管控。一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口。二是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是要求采用新鲜食材即时加工食品,确保营养健康。四是做好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工作。五是完善危机应对处置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于未然。

护航中小学生饮食营养健康,做好科学管控。一是加强营养指导员的配备,注重业务学习培训。二是鼓励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健康水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