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7月1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占铎介绍,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对象为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滨州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需要进行年报。
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报送方式根据报送渠道,大致分为三种:一是网页版年报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手机版年报方式,关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年报二维码进行年报;三是纸质版年报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填报。
市场主体除了未年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方式,企业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根据原因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补录、修正等,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部门已经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相关修复资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