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6月27日,滨州市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进行解读。会上,对什么样的车可以申请经营网约车业务;网约车运输证怎么办理;网约车驾驶员应具备哪些条件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永良作了解答说明。
根据《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一是运营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三是车辆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四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是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3年;六是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不得喷涂、张贴、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
《细则》规定: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是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承诺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驾驶员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是车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及其复印件;四是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登录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是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是无暴力犯罪记录。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二是《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是身份证原件。四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是无暴力犯罪记录。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第四、五项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公安部门进行函查,无须驾驶员提供。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按时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