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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制定出台《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4-06-27 16:41:0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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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6月27日,滨州市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进行解读。据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相雷介绍,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切实打造出租市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营商环境。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2019年、2022年,交通运输部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滨州市原《细则》在平台及车辆准入、经营服务等方面逐渐无法适应发展现状。2021年4月、10月,市交通运输局对淄博、泰安、扬州、潍坊和聊城等地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周边地市均已制定实施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综合以上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服务水平,滨州市亟需制定出台新《细则》。

起草与审查过程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2024年1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会签,就部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采纳,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22日提交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重要举措

《细则》共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附则,共计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条件、许可流程及延续经营、暂停和终止经营等相关方面。例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条件,(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等材料。取消了原《细则》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滨州市取得经营许可需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本地应税条件,以及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明确了网约车经营的许可主体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经营区域为滨州市行政区域。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流程及相关方面。例如,规定了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取消了原《细则》中对网约车辆应税价格的要求,放宽了网约车辆准入门槛。此外,取消了对驾驶员户籍限制,简化了办证流程。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适用本细则及细则的实施时间。

特色亮点

新《细则》在市场准入、办证流程等方面较原《细则》进行了调整优化。比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满足“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滨州市取得经营许可“须成立分公司,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具备本地应税条件”的规定。经营区域由行政许可所在地扩展到滨州市全域等方面,新《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网约车监管服务水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