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杨国永
1月9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波表示,在贯彻实施《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工作中,将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办法》赋予体育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体育部门职能,尽职尽责地建设和监管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
据介绍,近年来,滨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持续深化群众体育树品牌、竞技体育争金牌、体育产业创名牌的“三牌争创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创新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有力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多元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成效初显,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日益优化,农村体育场地设施逐年提档升级,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五个一”,县级公共体育设施“三个一”基本完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0平方米以上,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在夯实群众身边健身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实现质量提升、服务提升、效益提升,引领带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建设、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顺利开展。但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办法》颁布出台是滨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体育惠民工作,改善民生、服务大众的具体实际行动。体育部门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单位,在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中,将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办法》赋予体育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体育部门职能,尽职尽责地建设和监管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为此,全市体育系统将围绕《办法》的贯彻实施,努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广健康理念,传播合理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另外要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体育系统年度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宣传到所有设施管理单位、普及到全市健身人群,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市全社会形成贯彻执行《办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的培训,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整洁的健身环境。尤其是滨州市的18000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他们分布在全市各个乡村、社区,是滨州市全民健身的骨干力量,通过培训使他们成为公共体育设施的巡检者和维护者。
细化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办法》赋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严厉查处破坏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身服务的需求。作为体育部门将严格履行《办法》规定,自觉维护法规权威,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起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