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杨国永
12月18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贾伟召介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历来重视城市景观风貌工作。《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对城市规划工作,对城市景观风貌塑造与保护工作,有重大现实的意义。《条例》的施行,必将有力地促进滨州市城市风貌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进一步强化了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法定性,更加有利于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对城市景观风貌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修改要求及其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城市景观风貌保护规划的法定性,规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
强化了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机制系统性。条例对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体制机制进行了科学的设定,建立景观风貌保护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城市景观风貌塑造与保护工作的效率。
在具体工作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用地方立法形式予以肯定,有利于加大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的力度。比如,学习青岛、南充等地编制重点名录、划定重点地区的做法,在第十二条中规定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保护重点地区名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中也具体列举了一些重点地区。立法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相互配合,保护更加有力。
据贾伟召介绍,《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也为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塑造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强化宣传引领。一是全面宣传。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解读。运用权威解读、媒体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内容、重点和意义。三是组织宣讲。将《条例》纳入“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普法年”活动重要内容,让广大市民和建设单位广泛知晓《条例》内容,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城市景观风貌塑造与保护、展示滨州良好形象的浓厚氛围。
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系统统筹。统筹抓好贯彻落实,统筹做好城市生态文明与城市人文特色的结合文章,塑造生态与人文并重的城市特色。二是加快政策“立改废”。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对现行有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必要的清理完善,确保相关政策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三是强化任务分解。初步制定了《条例》任务分工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城市景观风貌塑造与保护的各项内容。四是抓好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等各方面工作中实施《条例》规定,落实《条例》精神,提高各项规划与城市设计水平,塑造高水平的滨州城市景观风貌。
加强督导问效。一是充分严格执法,加强与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景观风貌塑造与保护具体指标,加强调查研究,努力钻研探索,努力创作更高水平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与城市设计作品,在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中做到高水平规划、精准化把控。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建设单位代表等担任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条例》贯彻落实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