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双红
7月19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逢“8”的年份实施,已开展过四次。2023年开展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滨州市五经普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张建敏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时间贯穿2022年至2025年;其中,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
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活动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组织和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滨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普查任务。
普查资料的保密性。新修改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配合普查行为的将依法处罚。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如有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提供虚假不完整普查资料以及未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不提供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也均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将其列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8+1”重点工作内容。组织保障到位,统筹协调有序,普查试点先行,推进落实迅速。7月上旬,高规格召开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动员暨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五经普各项工作任务。普查领导小组倡议社会各界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内容,积极宣传经济普查,鼓励自觉参与普查。
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人、产业和个体户是普查主体,市县乡村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是普查主力。对此,市县乡都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抓好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政府层面,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开展好大中小型各类培训活动,千方百计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解决好有人普查、会普查的问题;及时检验普查阶段性成效,确保上级普查要求落实有力度。社会层面,需要普查对象依法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调查,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法治层面,需要依法依规的填报、采集、审核、处理普查数据,并对普查个体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好普查对象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