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杨国永
5月31日,滨州市举行2023 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暨市级气象灾害预警试点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培涛介绍了滨州市今年以来气候概况和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情况,通报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试点工作情况。
王培涛从降水、气温、日照三个方面介绍了滨州市今年以来气候概况。降水分布不均、阶段性差异明显。从气象站点统计来看,今年以来(截止到5月29日),全市平均降水量103.3毫米,较常年同期(97.4毫米)偏多6.1%。气温整体偏高,但阶段性变化明显,特别是入春后,冷暖波动幅度大。今年以来(截止到5月29日),全市平均气温为9.7℃,较常年同期(8.3℃)偏高1.4℃。日照总体偏少。全市平均日照时数为983.1小时,较常年同期偏少44.6小时,各县(市、区)日照时数介于893.9~1077.4小时之间。
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省气候中心预测情况,结合国、省两级气候趋势预测结果以及数值模式和统计分析,对滨州市今年汛期气候趋势做出综合研判,预测结论如下:预计今年汛期(6~8月),滨州市平均降水量450~470毫米,较常年同期(393.6毫米)偏多1~2成。雨季于6月底开始,较常年偏早,9月上旬结束,接近常年。将有1~2个台风直接或间接影响滨州市。全市平均气温26.0~27.0℃,较常年同期(26.2℃)略偏高,盛夏(7~8月)在副高控制下,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热浪。
目前,影响滨州市汛期气候的海洋、大气环流系统正处于变化调整之中,海洋及陆面特征的未来演变及影响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气象部门将密切监视主要影响系统和天气气候特征的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滚动订正预测结论,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汛期服务。
发布会上,王培涛同时就滨州市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试点工作作了通报。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气象局部署,今年6月1日到12月31日滨州市将开展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完善滨州市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市级预警、县级预警信号的递进式气象灾害预警业务布局,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多级重复发布、多级发布不一致的问题,解决无气象主管机构县级行政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问题,推进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能力和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气象灾害预警侧重短期时效(24—72小时)内范围较大、灾害影响严重、可能达到启动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面向全市区域、精细到县级单元,由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主要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主要内容通过气象官方发布渠道对公众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24小时内,特别是短临时效(0-12小时)内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面向县级单元、精细到乡镇,由县级气象台制作发布(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县级行政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代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面向当地党委政府、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外,向公众发布。
目前市气象局已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对接。下一步,气象部门将压实责任,周密组织,按照“早、准、快”要求做好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确保完成市级气象灾害预警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