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王娜
8月19日上午,滨州市召开《关于进一步推动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基本情况介绍专场发布会。
据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宣传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尹树芳介绍,制发《实施方案》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压实市直部门(单位),县级政府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职责,推进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建立健全本区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日常督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责: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督促、引导居民和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宣传、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机关政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司法、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各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