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薛凯旋
5月2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助力和支撑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会上,滨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朝晖介绍,2021年3月24日滨州市科技局、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费用,在省创新券补助60%的基础上,再补助20%。对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引进,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的培训、讲座、论坛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补助。实施以来,有110家企业申请补贴,其中有88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补贴近300万元。一年的试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申报门槛偏高、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不够大等。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创新服务水平,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更好地助推和支撑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试行的政策办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与省、市三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保持一致,形成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依据、办法组织实施的机构及职责、补贴范围、形式及申请补贴有关要求,补贴的监督管理及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渤海科技创新券的定义,经费来源及原则。渤海科技创新券(简称“渤创券”)是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创新活动的一种政策工具。
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实施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政策,研究确定渤创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等负责渤创券的政策宣传、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
第四条明确了渤创券支持范围。渤创券支持范围包括:技术转移转化及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人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宣介活动等六方面十三条补贴措施。
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渤创券补贴方式及额度。渤创券采取后补助形式兑付。同一法人单位每年享受的渤创券补贴(奖励)最多为100万元(第四条第8款的支持范围不在其内)。
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渤海科技创新券不支持的对象、不支持的情形活动,及在申请渤海科技创新券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2年5月5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6月5日,施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