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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疫情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2022-03-17 09:42: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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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杨国永

3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袁海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袁海泉介绍,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落实,但也有个别人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影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这是对其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对于疫情期间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不配合政府及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疫情及行程信息、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四)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五)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六)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八)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3月1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6起,打击处理5人,训诫5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和全市人民群众共同的责任。借此机会,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为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