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强化宣传督导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要采用电台、电视台、自媒体、明白纸等方式,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宣传到村、到户、到社区,让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家喻户晓。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