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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2021-12-13 14:16:0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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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日上午,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1129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211日起施行。

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介绍了《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他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依据、主要内容和起草审查过程。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6次;滨州润丰物业、滨州建设物业等参加的企业座谈会3次,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1次。20211114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草案)》。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20211129日正式公布。

会议重点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结合最新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定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筑外立面(含屋面)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建筑外立面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承担建筑外立面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细化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

四是细化了建筑外立面设计风格造型、建筑外立面设计色彩、环保节能要求;对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建筑外立面设计提出严格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设置附属设施明确了基本标准,尤其是线槽的设置。

五是确立了维护管理制度。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是建筑外立面维护的管理责任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明确了建筑外立面保持外观整洁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特别规定建筑外立面禁止擅自改变,并细化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杨国永)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