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1月3日,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11月12日正式印发。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普法办副主任董书儒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实施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国“八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活动,是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各界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的集中展示和检验,对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必将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依据: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54号)、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20号)和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法办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
《实施办法》起草审议过程
2月份,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着手开展起草工作。在《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学习中央和省里制定下发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并先后向广东、江苏、上海等地学习借鉴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的先进经验做法,起草完成了滨州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23日,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书面向各成员单位征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同时下发各县(市)区司法局、62个市直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先后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50条,起草小组对意见进行梳理、吸收后,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8月6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讨论稿)》,起草小组在对《实施办法(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11月3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含4章20条内容,分别为: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介绍了制定《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开展履职评议活动的目的、参加评议活动的对象、开展履职评议的原则。其中专门明确了履职评议的对象为,全市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参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开展普法工作的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履职评议内容主要是,市级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履职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普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基础工作、普法责任清单、学法用法考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
第二章 履职评议的组织及程序,共6条,主要介绍了履职评议活动组织实施、步骤环节、评议团的组成及评议程序等。具体包括,明确了履职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开展履职评议的程序,包括自查自评、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基层代表、律师代表等人员中抽取人员组成评议团,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单位普法工作情况集中实地考察和评分。同时组织召开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开展现场评议。
第三章 结果运用,共3条,主要明确了评议结果以百分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同时强调了评议结果的运用,作为市直机关年度依法履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附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与履职评议活动相关的工作要求及《实施办法》负责解释的工作部门。
《实施办法》后附《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指标》,从普法责任制建设、系统内普法及实践、推动社会面普法、普法形式创新、注重普法实效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履职评议活动中各类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计分说明、评估依据等内容。(杨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