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破解滨州市停车难题,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起草审议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停车场管理立法工作,将《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2021年立法计划,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
广泛深入,征求意见。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滨州日报、滨州市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
突出重点,开展调研。组织立法调研组赴沾化区、滨城区开展调研座谈,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基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的意见建议。就医院、学校、大型商超、临街商铺等区域停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致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就定价和收费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书面调研。赴河南郑州等市考察学习停车场管理立法工作经验。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后,专门组织调研组就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向公众限时免费开放工作赴聊城市、淄博市进行专项考察。
严格循法,组织论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函请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就《条例(草案)》新设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期间,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条例》经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法制委员会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突出立法为民、务实管用,立足滨州实际,侧重破解区域性、时段性停车难问题,同时践行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倡导绿色环保出行。主要内容有: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条例注重加强停车场管理工作系统性、全局性制度设计,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停车场管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规定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规划先行。坚持规范管理、规划先行的原则,对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等进行规范。
推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倡导各类社会主体开放共享停车场,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文体场馆、城市公园等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免费开放等作出明确要求,让群众充分享受公共资源提供的无偿服务。
规范停车收费管理。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向在场所内进行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用。对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严格收费管理,对停车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作出要求,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停车泊位设置。明确路沿石上下区域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停车障碍,不得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费用,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保障了条例规范的刚性。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杨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