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崔雪滔
近日,惠民县麻店镇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用实际行动实现了为解民忧的目标。
据了解,孙某与姚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姚某车辆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姚某车辆维修费用8395元,孙某应承担70%赔偿责任,但孙某长期拒不赔偿损失。近期姚某来到麻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事故赔偿认定,并围绕孙某拒不赔偿做了重点调解劝说工作。经持续多日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某支付5800元赔偿款给姚某,问题圆满解决,双方均表达了对麻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