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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进行时丨主城区重点路段这些人不佩戴安全头盔被滨州交警曝光!

2022-07-15 09:44:1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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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滨州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曝光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注意!

这次曝光的是7月13日的

主城区部分重点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滨州交警将对酒醉驾、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驾乘电动车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持续警示曝光!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滨州交警已开启严查模式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一定要文明出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曝光台

未佩戴安全头盔

01.桑翰旭,身份证号:3723212002****1316,2022年7月13日09时52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2.赵洪俊,身份证号:3723251957****4022,2022年7月13日09时51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3.代登平,身份证号:3723211964****8959,2022年7月13日09时4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4.李兴利,身份证号:3723251988****2448,2022年7月13日09时3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5.梅若寒,身份证号:3723012004****0019,2022年7月13日09时2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6.孙民,身份证号:3723011956****5412,2022年7月13日09时2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7.刘杰军,身份证号:3723011969****547X,2022年7月13日09时20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8.罗洪轩,身份证号:5112271970****4053,2022年7月13日09时18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9.陈燕华,身份证号:3723241987****5363,2022年7月13日09时1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0.张文才,身份证号:4114251988****5113, 2022年7月13日09时18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1. 王广艳,身份证号:3723011982****076X,2022年7月13日09时17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2.宋立城,身份证号:3723251974****1219,2022年7月13日09时14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3.郭碧文,身份证号:3723011965****0319,2022年7月13日09时1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4.仝国英,身份证号:1309241984****1521,2022年7月13日09时12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5.杨振华,身份证号:3706241957****342X,2022年7月13日08时2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6.刘焕英,身份证号:3723231976****0948,2022年7月13日08时24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7.尹铁兵,身份证号:3723011973****0317,2022年7月13日08时21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8.郑德芳,身份证号:3723011992****2938,2022年7月13日08时02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9.赵文瑄,身份证号:3701122000****1028,2022年7月13日18时2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20.王砾,身份证号:3723012004****001X,2022年7月13日18时40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路口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正确佩戴头盔有多重要

用事实说话!

在巨大冲击力下

佩戴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西瓜

结果截然不同!

模拟实验

未戴头盔的西瓜

佩戴头盔的西瓜

同样,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戴头盔与没戴头盔的两个人

所遭遇的后果更是……

事故案例

未佩戴头盔

顾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大型车辆相撞,导致顾某头部受到重创,不治身亡。

刘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刘某头部损伤。

佩戴了头盔

戴与不戴,是生死之别

已经有血的教训

戴头盔 不吃亏

绝不是随便说说!

滨州交警提醒

如何规范佩戴头盔?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记住“六字诀”

戴、紧、查、选、存、换

戴:用手指拉住佩带两侧,前额先戴入头盔,再往下拉,与头部完全接触,佩带舒适。头盔不可前仰或后翘,保证视野及安全性。

紧:将左右佩带插口互插,听到“咔哒”声,说明插扣已完全连接。收紧佩带,使佩带与下额间隙在两到三个手指距离,头盔不易脱落。

查:用力拉左右佩带,检查连接是否可靠。不应出现佩带滑脱、撕裂、断裂,以及连接件脱落、搭扣松脱现象。

选: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的头盔,并调整佩带的长短。过大或过小都不行。

存:头盔使用后应妥善放置,避免存放在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换:头盔壳体有裂纹、变形,佩带撕裂,缓冲层、舒适衬垫损坏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养成骑车必戴头盔的好习惯,在没有头盔的情况下,应避免骑行电动自行车,小朋友禁止佩戴成人头盔或玩具头盔。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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