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滨州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曝光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注意!
这次曝光的是7月13日的
主城区部分重点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滨州交警将对酒醉驾、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驾乘电动车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持续警示曝光!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滨州交警已开启严查模式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一定要文明出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曝光台
未佩戴安全头盔
01.桑翰旭,身份证号:3723212002****1316,2022年7月13日09时52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2.赵洪俊,身份证号:3723251957****4022,2022年7月13日09时51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3.代登平,身份证号:3723211964****8959,2022年7月13日09时4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4.李兴利,身份证号:3723251988****2448,2022年7月13日09时3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5.梅若寒,身份证号:3723012004****0019,2022年7月13日09时2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6.孙民,身份证号:3723011956****5412,2022年7月13日09时2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三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7.刘杰军,身份证号:3723011969****547X,2022年7月13日09时20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8.罗洪轩,身份证号:5112271970****4053,2022年7月13日09时18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09.陈燕华,身份证号:3723241987****5363,2022年7月13日09时1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0.张文才,身份证号:4114251988****5113, 2022年7月13日09时18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1. 王广艳,身份证号:3723011982****076X,2022年7月13日09时17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2.宋立城,身份证号:3723251974****1219,2022年7月13日09时14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3.郭碧文,身份证号:3723011965****0319,2022年7月13日09时1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4.仝国英,身份证号:1309241984****1521,2022年7月13日09时12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三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5.杨振华,身份证号:3706241957****342X,2022年7月13日08时2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6.刘焕英,身份证号:3723231976****0948,2022年7月13日08时24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7.尹铁兵,身份证号:3723011973****0317,2022年7月13日08时21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8.郑德芳,身份证号:3723011992****2938,2022年7月13日08时02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19.赵文瑄,身份证号:3701122000****1028,2022年7月13日18时2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20.王砾,身份证号:3723012004****001X,2022年7月13日18时40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路口执勤民警查获,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正确佩戴头盔有多重要
用事实说话!
在巨大冲击力下
佩戴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西瓜
结果截然不同!
模拟实验
未戴头盔的西瓜
佩戴头盔的西瓜
同样,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戴头盔与没戴头盔的两个人
所遭遇的后果更是……
事故案例
未佩戴头盔
顾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大型车辆相撞,导致顾某头部受到重创,不治身亡。
刘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刘某头部损伤。
佩戴了头盔
戴与不戴,是生死之别
已经有血的教训
戴头盔 不吃亏
绝不是随便说说!
滨州交警提醒
如何规范佩戴头盔?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记住“六字诀”
戴、紧、查、选、存、换
戴:用手指拉住佩带两侧,前额先戴入头盔,再往下拉,与头部完全接触,佩带舒适。头盔不可前仰或后翘,保证视野及安全性。
紧:将左右佩带插口互插,听到“咔哒”声,说明插扣已完全连接。收紧佩带,使佩带与下额间隙在两到三个手指距离,头盔不易脱落。
查:用力拉左右佩带,检查连接是否可靠。不应出现佩带滑脱、撕裂、断裂,以及连接件脱落、搭扣松脱现象。
选: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的头盔,并调整佩带的长短。过大或过小都不行。
存:头盔使用后应妥善放置,避免存放在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换:头盔壳体有裂纹、变形,佩带撕裂,缓冲层、舒适衬垫损坏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养成骑车必戴头盔的好习惯,在没有头盔的情况下,应避免骑行电动自行车,小朋友禁止佩戴成人头盔或玩具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