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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 超员、超载、酒醉驾…这些违法行为被查处

2022-06-01 14:30:3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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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月30日,滨州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逢十”夜查统一行动,严查超员、超载、酒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我市共查处酒醉驾21起,超员21起,涉牌涉证32起,超载222起,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逢十”行动一线

见交警设卡靠边停车想跑

一个涉嫌酒驾一个涉嫌醉驾

5月30日晚,经济开发区大队四中队在黄河一路渤海二十一路以西开展逢十夜查行动。当晚23时许,一辆轿车沿黄河一路向西行驶,靠近检查点时,忽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驾驶员称晚上朋友请客,自己喝了两瓶啤酒。随后交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往滨医附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30日晚22时30分许,一辆轿车沿长江二路向西驶入执勤民警视线,在距离检查点六、七十米远时突然拐到路边停下,驾驶员李某快速下车准备离开。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拦下询问并要求李某配合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2毫克,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李某称,晚上和朋友在酒店聚会,期间喝了3杯啤酒。聚会后,自己感觉喝的不多,也比较清醒,就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查到了。李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酒后驾驶同样受处罚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2022年5月30日晚,滨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黄河十路渤海八路以西设置临时检查点积极开展“逢十”行动。22时05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鲁M13XXX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一阵阵酒味传来,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曹某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该驾驶人称晚上和朋友在某餐馆吃饭时喝了酒,想着离家不远骑摩托车没啥事,没想到在快到家的时候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给予该驾驶人记12分,扣留机动车,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作为驾驶员,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被查到,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邹平:查获一起醉酒驾驶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30日晚,邹平大队三中队联合魏桥派出所在省道234与清河一路路口开展逢十集中清查行动。20时48分许,李某辉驾驶车牌号为鲁C0X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清河一路与省道234红绿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其用手持式酒精呼气式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大队执勤民警将其带至邹平市中心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待检。

 

沾化区: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2022年5月30日晚,沾化区交警大队在富桥路与商场路设置临时检查点积极开展“逢十”行动。22时06分许,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超员超载危害大

车内坐满员 后备箱里再躺俩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为保障早高峰道路安全,高新交警大队加强清晨时段巡逻检查,5月30日6时许,大队民警在309省道青田路附近检查时,发现一辆可疑小型轿车。当民警询问车上乘坐几人时,驾驶员面对询问闪烁其词,不做正面回答。于是民警要求其降下车窗,发现车内已乘坐5人,从车窗看过去竟发现后备箱内疑似有移动物体,引起现场民警警觉,于是要求其下车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当后备箱掀起时,民警发现车后备箱内竟然还躺着两名工人,确认该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超员超载影响车辆性能存在安全隐患,用后备箱载人在发生追尾等交通事故时后果不堪设想,现场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超载20%不足5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将超员两人转运至目的地。

 

邹平:核载6人实载8人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27日17时40分左右,贺某驾驶鲁AX****号面包车沿着G3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青阳检查站路段时,因涉嫌超员被邹平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经核实,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执勤民警依法对贺某做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阳信大队:集中行动查扣工程车11辆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30日,阳信县交警大队积极开展“逢十行动”。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精准发力,严查工程车违法行为。

行动中,交警大队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城区工程车辆的管理,对于超限超载、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实行严管重罚,以保证道路平安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本次行动中,共出动警力56人,查获各类违法行为70余起,共查扣工程车11辆。

 

无棣:查获两辆“百吨王”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30日,无棣大队认真组织开展“逢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31日凌晨30分许,交警二中队在大济路大山路口以北查扣两辆“百吨王”,经称重,超载均百分百以上。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消除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经开大队:连续查获三辆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30日晚,经济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开展逢十行动时,一晚连续查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三起,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当晚21时30分许,一中队在220国道长五西外环开展巡逻查缉,发现三辆大货车分别满载砂石料、铝棒,均涉嫌超载,执勤交警分别将他们押送至超限检测站进行过磅。

经超限检测站检测,上述三辆大货车分别超载30%以内。民警对三辆大货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开具了法律文书,对三辆货车分别处以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分。

 

北海大队:群众举报,布控拦截超载车辆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29日晚,北海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北海大街沿线有大货车超载上路。掌握此情况后,大队执勤人员立即进行布控拦截,并最终在滨港三路附近查获了该运输煤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79吨,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查扣。

 

博兴:查获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一起

滨州交警开展“逢十”集中行动

5月30日22时30分,王某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新城一路西关小区附近,被博兴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琦被城区中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琦已按流程安装车辆号牌。

滨州交警提醒您:超员、超载、酒醉驾等违法行为隐患大,危害大,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威胁着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通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如有发现及时举报,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争做安全文明出行的表率。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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