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12时42分,G340国道滨州市沾化区境内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仝某平驾驶普通载货货车沿G340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顺行冯某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致使冯某云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冯某云被送至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后因伤势严重,于次日被送至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抢救,医生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多发颅面骨骨折、颈椎骨折等多处损伤。冯某云伤势严重,抢救费用较高,家庭无力承担。由于受害人冯某云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垫付情形之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沾化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冯某云家属这一政策,为冯某云申请垫付了抢救费用1万9千余元。
事后,冯某云家属对沾化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给予了高度赞誉,并对沾化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张云梓)